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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11人(家)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来源: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0-10-19 15:19:03 访问量:字体

10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省委书记娄勤俭讲话,省长吴正隆主持,我市再创佳绩,苏州市教育局等4家单位荣获“全省模范集体”,周丽莉等5人荣获“全省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的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宫长义出席表彰大会。

全国模范集体1家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国模范个人1人

宫长义(满族)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省模范集体4家

苏州市教育局

昆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经开区阳山花苑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全省模范个人5人

周丽莉(女)         苏州市委组织部规划办主任、干部一处副处长

周炯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葑门派出所一级警长

房鹏               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会计科科长

赵志刚             张家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石冬敏(女,回族)   苏州市姑苏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

苏州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市呈“小聚居、大分散、快增强”的态势。目前全市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统计人口约24.0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4.76万人,登记的流动人口约19.30万人,是江苏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最多的设区市。近年来,苏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强化工作网络,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当前,我市已在市区、街道、社区、企业和社会社团等5个领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7家。同时,我市以创新民族事务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提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市成立了苏州市本级、张家港、昆山三个新疆工作站和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联络组,开展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定期开展法治宣讲等活动。去年,国家民委确定苏州市为“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帮扶民族地区发展的道路上,我市也充分履行责任担当,“红石榴伙伴”“行走的格桑花”等从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一系列帮扶工作,为支持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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