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概况

来源: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7-07 15:00:00 访问量:字体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宗教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督查处)。起草我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执法问题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理论研究;承担日常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预警、应急机制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稳定相关工作,指导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民族宗教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系统信访工作。

(三)民族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班管理、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协调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全市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

(四)宗教一处。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受省民宗委委托,协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的协调工作。

(五)宗教二处。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团体、天主教苏州教区、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