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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伊协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来源: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6-08-06 17:03:31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为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协会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近日,苏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全体驻会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会上,市伊协会长雷良勇领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立法出台背景、核心条款、法定职责、保障机制与法律责任开展逐条解读,并结合苏州城市多民族交融、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及我市伊斯兰教实际,重点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要求,清晰界定宗教团体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宗教和睦、服务地方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与工作任务。

全体人员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规范、引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坚实法治遵循。作为宗教团体工作人员,要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把民族团结理念嵌入协会日常管理、场所服务、信众引导全过程,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会议明确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持续常态化研学,把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纳入协会常态化学习内容,夯实协会各项工作的理论根基;二是立足岗位融合落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协会规范化建设、清真寺教务管理、穆斯林群众服务、公益慈善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全市伊斯兰教界人士与广大穆斯林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面向信教群众广泛宣讲民族团结法律法规,讲好苏州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团结故事,主动化解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良好局面,为苏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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